□胡勇
  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為推動志願服務活動持續健康開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發佈了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3月5日,又恰逢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志願活動驟增。因此,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有關推進志願服務立法的話題成為一些代表委員關註的熱點。
  總體而言,我國目前的志願服務還處在初始階段,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活動開展不夠經常、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服務水平不夠高等問題。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當前必須加快立法步伐,用法治方式促進志願服務更加健康有序地開展下去。
  法律是條文化和明確化的行為規範,對於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因此,應當儘快通過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組織在志願服務方面的義務和責任,明確規定志願者從事志願活動的激勵和嘉許制度,明確規定志願者招募註冊、權利維護、平臺建設、培訓管理、回饋激勵、經費保障、宣傳教育等各項內容,發揮好法律的導向和引領作用,讓守法者受到獎賞,讓違法者得到處罰,使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有所遵循、有所依據,使志願服務更加常態化、更具生命力。
  無論是扶危濟困、文體活動還是慈善捐助、法律服務,城鄉社區都是志願服務的主陣地。因此,在立法中應當體現社區在志願服務中的主導作用,規定基層組織應當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志願服務站點,搭建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臺,把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作為服務重點,圍繞家政服務、文體活動、心理疏導、醫療保健、法律服務等內容,設計接地氣的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順民意的活動,力爭覆蓋群眾所需的各種服務。
  志願服務的種子儘管撒播在中華大地的各個角落,但要想長成參天大樹,還離不開法律的灌溉滋潤。
  (原標題:促進志願服務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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