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全面架構臨時救助制度,不僅能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起到兜底線、救急難的良好效果,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能釋放公共政策對處於貧困階層人群的善意
  □吳睿鶇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專家認為,這不僅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更體現了社會救助理念的與時俱進。
  基於眼下中國有1.2億貧困人口,其中有4000多萬人並未納入低保的背景,國家層面全面架構臨時救助制度,不僅能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起到兜底線、救急難的良好效果,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能釋放公共政策對處於貧困階層人群的善意。
  實際上,臨時救助制度並非新鮮事物。早在2007年,民政部就開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決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因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的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截至2013年,全國26個省份制定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今年5月1日起,國家又頒佈施行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臨時救助的範圍、申請等相關事項作出詳細的規定。
  值得關註的是,此次國務院出台的臨時救助制度安排,有兩個閃光亮點:一者,將實行地方責任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給予適當補助;二者,除了財政支持外,社會力量也將參與臨時救助。儘管這項公共政策的實施,有助於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功效,但筆者覺得,臨時救助制度要想變成常態化的救助,須長效機制助力。
  從國外經驗來看,通常比較重視社會救助的法治化建設,有些國家設有專門的社會救助法。儘管我國已頒佈實施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可是,暫行辦法或相關公共政策再多,也無法代替一個立體的、完善的法律體系。社會救助法也曾數度被列入立法規劃,甚至還於2008年8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至今仍不見任何動靜。因此,筆者建議,立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應抓緊做好社會救助法立法工作,讓社會救助儘早納入法治化軌道。
  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者,不能光“輸血”,還要給他們“造血”功能,由“失業福利”轉向“工作福利”。激勵社會救助對象積極外出工作,政府通過工作機會與基本技能訓練方案,提供教育、訓練和就業服務崗位,全面提高這部分弱勢群體的再就業技能與融入社會的能力。
  此外,長效機制的架構,還要掃清臨時救助的制度性障礙。此次國務院公共政策鄭重提出,要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可是,目前社會力量參與慈善的免稅資格需要審批,並且不能持續,需要年年辦理,這就要求稅務部門與民政部門簡權放政策,減少審批程序,設立綠色通道。唯有這樣的救助制度,才能整體提高社會效率和增進公共福祉,臨時救助制度才能得到常態化發展。
  (原標題:社會救助應儘早納入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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