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寧軍 通訊員李瑞逢)工人在工地不幸墜亡,相關單位和監理沒有報告事故,監理被西安市安監局處以罰款。因認為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監理將安監部門起訴。
  吳某所在公司是西安城北一家大型樓盤項目的監理方,吳某被派去監理該項目。去年4月10日,施工現場發生意外,一名工人不慎墜落電梯井內死亡,事發後,相關單位和人員未報告事故。
  同年6月,西安市安監局接舉報對此展開調查。今年1月16日,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工人高空墜亡系安全生產事故,吳某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同時負有瞞報事故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處罰吳某21600元。
  吳某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19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首次採取網絡視頻直播庭審,並邀請安監管理部門和部分監理公司員工參加旁聽。庭審中,原告吳某認為工人的死因尚未查明,沒有鑒定結論,《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缺乏證據,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針對案件焦點,原被告進行辯論,此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工人墜亡 監理未報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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